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和全体理事: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体视学学会面向学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开展2019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中国体视学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标准和条件
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增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单位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所联系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人才有关司局和多方面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中国体视学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在推荐到中国科协之前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推选工作组织机构
我学会按规定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和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和投票、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和日常工作。
五、推选时间
请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将推选名单、《中国体视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同行专家评议表》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至中国体视学学会秘书处,逾期视为不推选。
附件:1、《中国体视学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2、《中国体视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中国体视学学会
2019年1月19日
联 系 人:刘克音、王锂、胡蓓
联系电话:010-6277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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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工物系刘卿楼211室,100084